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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版:文体娱乐
2017年08月12日

《三生》锁场 受害的是普通观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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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由阿里影业出品,杨洋、刘亦菲主演的电影《三生三世十里桃花》一直处于舆论漩涡。而业界对其的关注点,已经从批评影片内容的一无是处,到原著IP的抄袭、电视剧的播放率注水争议,再到主演粉丝的“锁场风云”。所谓锁场,是指在影院放出排片后,第一时间购买空场次的少许电影票,使得影院不能撤销场次。粉丝“锁场”甚至“一票锁场”已然影响到院线的实际利益,二者“战火”一触即发。其中的法律问题和业界隐忧,值得探讨。

世界总是被年轻人的新玩法改变着。据报道,《三生三世十里桃花》的票房仅仅在首映两天如烟花般绚烂,紧接着由于口碑恶化以及其他热门片竞争,后期排片率迅速下降。为此,目测以00后为主的《三生三世》主演粉丝,开动脑筋使出了“锁场”奇招——每场只要买一两张票,即使最终不出席,影院也就不能取消这一场了,排片率就有了保证。网络购票的便捷,使得“杨刘军团”足不出户就能转战全国。但是,影院也不甘任人宰割,于是购票成功后以技术故障等为由强行退票的情况也多次出现。

这里值得讨论的两点是:一是,粉丝这么做,滥用了消费者权利吗?毕竟看电影其实是集体性消费,不是一对一的个别活动。不能简单拿“我买票不来看,是我个人的权利”来说事。锁场是否有“绑架”全场之嫌呢?再有就是,影院追求效益可以理解,但卖票后是否有权反悔?为简便起见,此处不考虑举证问题——比如粉丝可以辩称自己跨省订票并非为了锁场,而是诚心规划去看;影院也可以辩称的确是技术故障没法放映了。姑且从“真锁场”、“真毁约”的角度探讨。

首先需要指出的是,锁场虽然有恶意之嫌,却是合法利用规则。锁场是新玩法,过于“以小博大”,比如“一票锁场”虽然显得夸张,但这是因为现行规则并没有加以限制。倘若影院规则是买够5%、10%的票才能锁场,说不定人家愿意忍痛掏腰包呢,不然怎么能叫真爱粉?

因此,分析重点应当是影院能在多大程度上予以反制?锁场的“假观众”的“过错”有何影响?这里可以对比交通购票。与看电影类似,火车客车飞机等也是班次性的集体消费。虽然没见过火车一节车厢才两人,便不发车的,但需要考虑到的是,交通出行是重要的生产生活需求,人们会根据购票情况协调其他的业务、甚至有转车转机安排。直接取消订单对顾客的损害较大。所以,交通班次若仅因乘客太少而拟取消,应先与乘客沟通,甚至加价获得其同意,来“赎买”取消航班车次的权利。若适合重选的班次较多,乘客自然会答应拿钱走人。

相比之下,看电影是寻常消费,除了重大节日,时日场次的特殊性通常不重要。或许预订了一场“爱豆”的电影临时被取消,也可能造成不小的精神伤害?但《合同法》只保护放映后观众能获得的利益,或影院能合理预见的不放映给购票者造成的损失。这些都算不上——这里讨论的是故意锁场嘛。

大陆法系传统上较重视“合同要尽量履行”,但近年逐渐认可“购买”违约的权利。在法律经济学上,有财产规则保护和责任规则保护之分,前者指“我不同意就不能拿走我的财产”,后者指“可以拿走我的财产但必须赔偿”。但被违约方应受何种保护,我国在立法上还不太明确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也没有规定不能被退货或订单不被取消的权利,应由司法者结合具体情况而决定。

总体来说,机票可适用财产规则,影票应适用责任规则(即“可以拿走我的财产但必须赔偿”)。影院不管是以技术故障的理由违约,还是故意违约后,可以仅退赔经济损失(一般指票款)。毕竟,电影观赏有集体性特点。个人就算起诉到法院,法院平衡双方利益,不太可能强制影院非得放映或重放。没看成电影的精神损害,司法界一般也不认可。但若被迫高价买了相近场次的差价,可以获赔。故实践中影院对《三生三世》就退票款了事,不多加一毛钱,不算过分。

影院是高竞争行业,小细节小毛病市场调节足矣,法律的手无需伸得太长。反倒是如果特定影星的粉丝太会玩,影院以后可能索性事前就少排他们偶像的场次,免得被锁场。所以双方都讲诚信,才是共生之道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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