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版:综合新闻
2019年12月05日
2018年全县食品安全十大案例(八)
如东县某食品经营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肉制品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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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9月,当事人购进8箱标注原产地为加拿大的冷冻猪后脚进行销售。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冷冻猪后脚时,未查验检验检疫证明,未留存购进票据,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。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、第三十四条第(八)项的规定,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予以警告、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猪后脚108.8公斤并处罚款1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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