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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0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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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版:怡 书 苑
2020年10月30日

从古代判词看“人治”

□ 夏俊山

阅读量:2725 本文字数:1075

有人说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意义就在于能遏制“人治”弊端。那么,古代的“人治”究竟有哪些弊端呢?读古代的一些判词,我们会有不少发现。

北宋文学家苏东坡任徐州太守时,有个和尚酒醉后调戏少妇,被乡民痛打。和尚不服,诉至徐州府。苏东坡问明情况,当堂宣判:“并州剪子苏州绦,扬州草鞋芜湖刀。”判词一出,大家都不理解其含义,后经塾师点拨,才悟出其弦外音:“打得好!”这段判词确实幽默且富有才情,可是,案件判决是很严肃的事,苏东坡只字不提法律,只是玩弄谜语表明个人态度,显然缺乏法律意识。

北宋时,崇阳县令张咏发现一库吏头巾中藏着一文钱,便令人痛打库吏。库吏不服,张咏大怒,提笔批道:“一日一钱,千日一千,绳锯木断,水滴石穿。”批罢,挥剑把库吏杀了。判词居然根据假设的事实定罪,显然有违司法公理,有违法治精神。库吏为一文钱掉脑袋,其祸根并非一文钱,而是因为不服,激怒了张咏。有人把这则故事当作“防微杜渐,从严治吏”的佳话,显然不妥。

南宋时,皇亲福王强占民房养鸡鸭,还反过来要“房租”。京口县令马光祖弄清真相后,判决道:“晴则鸡卵鸭卵,雨则盆满钵满;福王若要屋钱,直待光祖任满!”判词的侧重点应该放在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分析上,而这段判词却像打油诗,尤其是后两句,与法律没有任何关系,感觉只是“我不怕你!”至于强占的民房要不要退还?判词没涉及,这种判决与法治显然有着不短的距离。

还是马光祖,有人告某书生偷情,伤风败俗,马光祖见书生仪表端庄,文采不凡,便当堂写了一首词,作为宣判:“多情多爱,还了平生花柳债。好个檀郎,室女为妻也不妨。杰才高作,聊赠青蚨(指钱)三百索。烛影摇红,记取冰人是马公。”判决居然看仪表文才,这一判决也太“奇葩”了吧?

明朝时,南昌宁王府一仆役带着御赐的鹤上街时,被平民家的狗咬伤了。宁王大怒,告上府堂:“鹤系金牌,系出御赐。”知府问明情况后,当堂宣判:“鹤系金牌,犬不识字;禽兽相伤,不关人事!”判词看似有理有据,却经不起推敲:狗不识字,能作为主人免责的法律依据吗?

清朝时,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,当地有僧尼二人原为青梅竹马的恋人,后因女方父母强行干涉,女儿与男友愤而出家,结果,两人并未一刀两断,在晚间幽会时双双被抓,扭至官府。郑板桥为二人的真情感动,判曰:“一半葫芦一半瓢,合来一处好成桃。从今入定风归寂,此后敲门月影遥。鸟性悦时空即色,莲花落处静偏娇。是谁勾却风流案?记取当堂郑板桥!”郑板桥判决二人还俗成婚无可厚非,但他的这种判决掺杂了个人感情,体现的并非法治精神。

人治呈现出随意性、多变性,体现不平等的原则,法治的好处恰恰就在于能克服上述弊端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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