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版:要闻
2021年11月25日
激励和惩戒并举
我县实行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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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全媒体记者 姜红 张家东) 今年,在如泰运河流域生态补偿的基础上,我县开展全流域的生态补偿工作,每月5日、15日、25日三次对断面进行采样监测,加强区域治水整体联动。1至10月,如东市考以上断面优Ⅲ比例为70.6%,较去年同期增长15.1个百分点,改善幅度明显。
当前,全力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是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。我县以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为目标,认真落实水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,坚持“谁超标、谁补偿,谁达标、谁受益”,在全县实行水环境区域“双向补偿”。设定总磷、氨氮、高锰酸盐指数三个考核指标,根据三个指标确定水质类别。当断面水质类别下降时,由上游镇(区、街道)对下游镇(区、街道)予以补偿;当断面水质类别达到Ⅲ类及以上时,由县财政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。
实施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制度,对属地水环境治理工作起到倒逼和激励作用。各镇(区、街道)高度重视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,实施了生态河道整村推进、黑臭水体整治、污水管网和农污处理设施建设等一批治水工程,积极推动区域水环境质量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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